警示教育

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2017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情况

  • 来源:湖北日报
  •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7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监察厅通报2017年上半年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情况。省纪委副书记肖习平通报有关情况。以下为新闻发布内容:

  2017年上半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积极践行“四种形态”,不断强化自我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一是增强正风反腐震慑效应,反腐败压倒性态势进一步巩固。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2755件,处分9610人,通过执纪审查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332.1万元。全省立案数在十八大以来持续大幅增长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增长4.8%,在换届之年保持步伐不变、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全省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案件47件,县处级干部案件584件,乡科级干部案件1908件。查办乡科级及以上“一把手”案件368件,同比增长7.9%。正风反腐震慑效应不断增强,腐败存量进一步削减,增量有效遏制。上半年查办案件中,涉及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有762件,同比下降6.7%。坚持反腐惩贪与追逃防逃“两手抓、两手硬”,释放出有腐必惩、有逃必追的强烈信号。上半年追回外逃人员9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人,无新增外逃人员。

  二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监督执纪覆盖面不断拓展。十八大以来立案审查省管干部346人,已覆盖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纪检机关监督实效进一步提升,乡镇纪委上半年共立案6062件,同比增长11.2%。各级纪委派驻(出)机构“探头”作用逐步显现,上半年共立案1512件,省、市、县三级纪委派驻(出)机构立案数分别同比增长168.9%、44.8%和9.1%。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全面加强,十八大以来省纪委对32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20名高等院校领导人员立案审查,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人。上半年,省属国有企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立案33件,大专院校纪检监察机构立案46件。

  三是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监督执纪重点更加突出。加强换届纪律监督,严格审核党员干部党风廉洁情况。上半年省纪委审核党风廉洁情况1500余人次,对49人建议不予提拔重用或不作为换届人选。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半年全省查处对抗组织审查等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42件,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工作原则等组织纪律案件359件,分别同比增长22.4%和14.3%。运用“大数据”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中央环保督查移交问题线索开展追责调查,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监督执纪,以精准执纪保障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对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开展调查,对33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纪律处分30人、组织处理3人,处理省管干部4人。

  四是积极实践“四种形态”,纪律审查工作不断优化。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分类处置。上半年,全省共处置问题线索22825件,同比增长32.7%。其中,初步核实问题线索18065件次,同比增长24.3%;谈话函询3902件次,同比增长54%。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严肃处理,全省对19名存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行为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线索反映问题不属实的及时澄清了结,全省了结问题线索9156件,同比增长162.2%,着力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综合研判“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8759人次。其中,通过“红红脸、出出汗”等第一种形态处理9126人次,同比增长174%,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49%;通过党纪政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等第二种形态处理7900人次,同比增长9%,占42%;通过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第三种形态处理1277人次,同比增长29%,占7%;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等第四种形态处理456人次,同比增长28%,占2%。

  五是自我监督从严从紧,把纪律审查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完善监督执纪工作议事决策机制,规范和细化执纪审查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审批程序,加强对执纪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问题绝不姑息,全省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9件。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件及其教训进行通报,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在全系统开展作风巡查、责任督查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不断深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下面,向大家通报一下省纪委监察厅查处的典型案件。

  1.邹顺明、陈兰平、刘贤平严重违纪案。邹顺明,男,汉族,湖北钟祥人,1962年12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2月任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兰平,男,汉族,湖北京山人,1964年8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2月任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贤平,男,汉族,湖北天门人,1960年3月出生,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2月任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经查,邹顺明、陈兰平、刘贤平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国有企业经营活动中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邹顺明、刘贤平违反廉洁纪律,参与带彩娱乐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邹顺明还对该公司违规出借资金问题负主要责任。邹顺明、陈兰平、刘贤平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邹顺明、陈兰平、刘贤平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三人开除公职处分;将三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吴元欣严重违纪案。吴元欣,男,汉族,湖北武汉人,1957年7月出生,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年6月任武汉工程大学党委书记。经查,吴元欣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书面答复省纪委信访通知书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吴元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吴元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孔凡新严重违纪案。孔凡新,男,汉族,河北邯郸人,1963年11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4月任黄石市政府党组成员、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经查,孔凡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违规获取事业编制;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借贷收息方式违规获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受贿等犯罪。孔凡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犯党纪国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孔凡新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刘江华严重违纪案。刘江华,男,汉族,湖北汉川人,1962年1月出生,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1月任省沙洋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经查,刘江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带彩”打麻将,收受礼品礼金,用公款送礼;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增设内设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将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采取自行场外邀标或直接发包形式确定承接单位,违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受贿犯罪。刘江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犯党纪国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刘江华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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