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两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被告人韩某和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这是自2020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全国联网收费后,湖北省首例因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而被判刑的案件。
数据分析现端倪
2023年8月,湖北交投鄂西运营公司稽核人员发现,部分经常通行本路段的大型货车通行费清分存在异常。公司稽核专班通过对此类货车的缴费和通行路径进行严谨细致的大数据分析后,最终发现:部分大型货车利用屏蔽ETC信号的方式,多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警企联合抓现行
2023年8月14日,湖北交投鄂西运营公司联合高警、路政部门在省界服务区布控,现场发现并查处了韩某和郁某的偷逃通行费行为。据悉,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韩某和郁某多次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沪渝高速往返重庆铜梁和湖北仙桃,途中利用锡纸包装袋屏蔽ETC信号,多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司机在接受讯问时称:“只要在途中屏蔽ETC信号,出站时可以少缴通行费”。尝到甜头后,韩某和郁某频频在鄂西高速沪渝段逃费,至2023年8月14日被查获,共逃费百余次,累计少缴通行费1.6万余元。
立案查处终判刑
为严厉打击逃费行为,湖北交投鄂西运营公司将收集到的证据移交至利川市公安机关,此案件以“盗窃案”立案侦查。随后,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将起诉意见书、案卷以及证据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由利川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最终,利川市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韩某和郁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和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案件的成功宣判,标志着湖北省“司法追缴”迈出了关键一步,维护了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秩序,将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